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粵工商 昨日,廣東省工商局發出《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從改革工商登記審批流程、放寬工商登記條件、強化登記後續監管、健全信用約束機制等四個方面推行12項改革措施,6項涉及“寬進”,6項涉及“嚴管”,明確從3月1日起,全省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。此外,還提出經工商部門准予設立、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,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。
  相關審批將有指引目錄
  2013年經工商總局和省政府批准,廣東省在深圳、珠海、東莞和佛山市順德區開展改革試點。廣東在總結前期改革試點的基礎上,結合本省特點,昨日下發《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》,要求全省各地市在今年基本完成商事登記制度改革。
  作為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核心內容之一的“先照後證”,此前已在省內試點展開,全省也將推開這種做法,新登記註冊企業可以先拿到營業執照再去辦各種證。為了方便企業,明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事項,全省將統一編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》和《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》。
  “住改商”不搞“一刀切”
  廣東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,“住改商”如何改、全省各地是否都能全面放開此項“登記門檻”等話題曾備受關註。此次《方案》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,降低住所登記的“門檻”,並允許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定範圍內探索“住改商”、“一址多照”及“一照多址”。但考慮到廣東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,城市化水平不同,各地對住所條件的要求差別較大,此項改革不搞“一刀切”,《方案》授權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在兼顧方便準入和維護秩序的基礎上,根據管理需要對住所的條件,包括“住改商”、“一址多照”及“一照多址”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。
  兩對象不強制要求換新證
  實施改革後,舊照還能否繼續使用?廣東省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,自2014年3月1日起,經工商部門准予設立、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,頒發新版營業執照。
  2014年3月1日前存續的企業,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,也可以申請換髮新版營業執照,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。
  持有舊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願向工商部門申請換髮新版營業執照,原舊版營業執照的最遲使用期限暫不作規定。
  特別提醒
  下月起全省停止企業年檢
  昨日,廣東省工商局發出消息稱,2014年3月1日起廣東省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,下一步全省企業將實行年度報告制度。目前企業和工商個體如何進行年度報告,廣東省工商局正在制定相關暫行辦法。待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年度報告的行政法規正式發佈後,省工商局將明確年度報告具體操作流程,指導全省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順利完成年度報告工作。  (原標題:企業舊執照有效期到明年3月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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