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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何勇海
  沒有體檢和培訓,記者暗訪時,用假名花90元錢就“買”到一張健康證,4月9日晚,央視東方時空以《“不健康的健康證”調查》為題,報道了武漢洪山區張家灣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規辦證一事。據洪山區衛計委調查,張家灣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年辦理了800張健康證,對於沒有經過體檢就辦的健康證將回收並重新體檢。
  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法規,從事食品生產經營,公共場所服務,化妝品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,有毒、有害、放射性作業,幼托機構保育等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,必須擁有健康證才能上崗。健康證是確保公眾健康的一道重要防線,服務人員上崗有健康證,就能減少疾病散播,保護顧客的健康安全。
  然而在張家灣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,省去了“健康檢查”和“衛生培訓”兩個法定程序,交錢就能買證,相關機構收錢就可發證,一旦身患傳染病的人通過這種渠道辦理了所謂的“健康證”,老百姓的食品衛生安全就失去了“第一道把關”,各種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就有了一條條“綠色通道”。
  在這種不負責任背後,是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利欲熏心——健康體檢及發放健康證只是他們的創收手段,只要有錢到手,大可敷衍了事,能中飽私囊或單位“小金庫”不說,還可節約成本。這種行為說輕點是懈怠瀆職,說重點則是違法犯罪——一個小的疾病傳染事件,有可能成為公共安全事件,給公眾的健康安全帶來極大危害。
  目前辦理健康證不嚴格的情況較普遍。除花錢不體檢也能辦證外,代人體檢、信息全假也可辦證、叫賣空白健康證和“山寨健康證”等現象也較盛行,本為健康而生的健康證因執法不嚴染上一身“疾病”,有關部門確該給予“治療”。
  如何“治療”?一要消除“二龍治水”——辦證由疾控中心管,檢查從業者是否有健康證,則歸衛生監督機構管,對於是健康證是怎麼辦的、體檢與否,衛生監督機構卻沒權力過問,這就給辦證方藉機斂財提供了可乘之機。二要對出具體檢結果者提高監管力度與違規成本,將責任落實到人,一旦違規辦證定當嚴懲不貸。三要對從業者及用人單位實行動態監管、定期抽查,一旦發現“帶病上崗”者,也要重罰和實行行業禁入。
  何勇海  (原標題:“不健康的健康證”需猛藥治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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